《北京市生活饮用水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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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要求

  (一)环境卫生要求

  1、水箱周边距构筑物距离不小于60cm。

  2、室内地面铺设防滑瓷砖,且有一定坡度在千分之五左右。构筑物顶部及墙壁应贴瓷砖或涂刷防水霉涂料(颜色以白色为佳)设备间墙壁上应安设通风扇或相似设备。

  3、在墙壁的适当位置悬挂彩色喷绘塑板制作的卫生管理制度及供水工艺流程图、卫生许可证。

  (二)设备及材质卫生要求

  1、所选用的不锈钢板、搪瓷钢板、玻璃钢等材质的水箱内外壁须光滑、洁净、平整;不得选用已经列入淘汰产品目录的产品。

  2、谁想到 出水处须安装饮用水装置(如:消毒设备)。

  3、水箱观察孔高于水箱顶部平面5公分以上且有倒扣盖并加锁;水箱顶部距构筑物顶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80cm;水箱顶部透气管罩不得小于2个。水箱应设置内梯和外梯,便于水箱的清洗和消毒等卫生维护。水箱内部与水接触的零部件应为不锈钢材质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长期不锈蚀。

  4、选用水箱、饮用水处理装置(消毒设备),应首先取得市政供水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应用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批件。

  5、采用无负压、无吸程供水设备为供水方式时,应首先取得市政供水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应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批件。

  二、城镇简易自来水厂和自备水源卫生要求

  (一)环境卫生要求

  1、水源井应设在装有安全设施且门窗齐全的固定构筑物内;并安装饮用水处理及消毒设备。

  2、室内地面铺设防滑瓷砖,且有一定坡度在千分之五左右。构筑物墙壁及顶部应贴瓷砖或涂刷防水霉涂料(颜色以白色为佳)设备间墙壁上应安设通风扇或相似设备。

  3、在墙壁的适当位置悬挂彩色喷绘塑板制作的卫生管理制度及供水工艺流程图、卫生许可证。

  (二)管材设备要求

  1、储水用的清水池用材须符合卫生、无毒的要求,并设置导流装置。

  2、所用管材和设备须采用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新型管材和水处理设备,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像。

  3、设计方案和图纸审查后,由市或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出具卫生设计审查认可书;工程卫生质量验收后由市或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卫生质量认可书。

  《北京市无负压、无吸程(稳压、稳流)自动供水设备安装使用卫生规定》

  北京市无负压、无息程(稳压、稳流)

  自动供水设备安装使用卫生规定

  1 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为执行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的政策,满足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安装,使用无负压、无吸程(稳压、稳流)自动供水设备(下简称新设备)单位。

  3 安装、使用新设备须具备的条件:

  供水管网布局合理、水量充足,能满足一定水压的民用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或居民小区供水系统,以及具备双路市政主管网供水的单位。去具体条件如下:

  (一)设备须首先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并持相应证件到用户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登记,留存相关资料。

  (二)在本市民用建筑安装、推广及使用新设备前,其生产、销售企业或单位应组织有水务(供水)、卫生管理、水质分析、给排水、节水等方面专家参加的论证会,提出明确意见。

  (三)使用单位的自来水管网的进水量应不小于用户日用水量,且使用该设备后不产生负压:自来水进水压力应不低于0.15MPa;使用该设备对自来水管网串接处产生的压降差小于0.01至0.02MPa;在用水量微小流量或者不用水时应做到自动停机保压。

  (四)新设备安装环境卫生要求须符合北京市卫生局(京卫疾控字E2003]87号)文件的附件《北京市生活饮用水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要求》有关规定;

  (五)供水管网水中余氯含量达不到《生活应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的地区需加装水处理设备(如:补氯设备、臭氧、紫外线饮用水处理设备等),在设计施工中应预留安装有关设备的位置。

  (六)新设备与市政供水管线连接处须有倒流防止器、防污隔断以及相应防止局部污染的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水系统和市政管网系统产生污染。

  (七)新设备的稳流补偿和管道过滤装置应没有便捷的清洗管道及阀门,使用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八)新设备与水接触部分的设备、容器及管材、管件、阀门应选用铜、不锈钢或者耐腐蚀的塑料及复合材质。

  第四条 在安装新设备前,使用单位应向当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审查登记表。

  第五条 在本市初次使用新设备的单位须将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提交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采用新设备供水的单位须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的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并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后方可供水。

  第七条 工程经卫生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并经一年不定期抽检水质合格、管理规范的单位列入水质合格单位名单,可年度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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